太原市晋冀达通风工程有限公司为您介绍防排烟系统
根据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的规定,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部位,应满足下列要求:1.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:⑴防烟楼梯间前室、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,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平方米;⑵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平方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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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设机械防排烟设施的部位未按规范要求设置4.1带裙房的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前室,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,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,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,其前室或合用前室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正压送风系统。4.2超过20米无自然排烟的内走道,有的设计人员因与其相连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有自然排烟,认为其具备自然排烟的条件,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机械排烟设施。
太原市晋冀达通风工程有限公司为您介绍防排烟系统的误区
合用正压送风系统未设计压差调节装置。按规范要求,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,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,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,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。当前很多设计的合用正压送风系统没有设计压差调节装置,无法形成楼梯间的余压值高于前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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